能量消融设备的监管要求和路径
MDR由于器械不接触心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,在MDR下分为IIb类医疗器械。由于该器械在国内免临床,一般企业不会进行临床试验,所以临床评价路径通常用等同路径。当然如果有创新的技术或者比同类器械更多的适应症,则需要考虑通过自持有临床数据(临床试验)的方式上市。 *如果消融器械的适应症包含心脏及中枢系统,则分为III类,一般情况下需要临床试验证据。 临床前测试证据:能量消融设备的临床前测试通常包括生物相容性,安规/EMC,软件,有效期,性能测试(包括体外和体内动物实验,离体试验)